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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新华社广州3月21日电(记者 陈先锋)作为全国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广东佛山市近年来通过规范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农民容易接受的征地程序,通过多元化的补偿方式,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从而实现了“和谐征地”,既减少了征地纠纷,又为佛山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间。
科学量化指标 统一征地补偿标准
在农村征地过程中,同地不同价、征地补偿标准不合法等是导致纠纷产生的根源之一。为此,佛山市首先量化征地补偿标准,并制定一系列文件统一征地补偿标准,规范了电力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征地如何补偿。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梁江裕说:“征地补偿标准直接影响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此,佛山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能反映不同产值状况的农作物资料进行统筹分析,把征地补偿标准进行量化。”
通过量化补偿标准使得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的计算直接与被征土地的面积和地类挂钩,而不直接与被征用的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挂钩,极大地提高了征地效率。同时佛山市还对补偿标准偏低的进行修订。这样测算出来的佛山市平均征地补偿标准要比原来平均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被征地农民得到的补偿款大为提高。以佛山禅城区为例,补偿额从每亩5.5万元上升到每亩7.5万元左右,三水、高明等原本补偿较低的地区上升的幅度更大。
在量化补偿标准后,佛山市又开始着手建设统一的补偿标准体系,以改变过去各地标准五花八门的混乱局面。据悉,自2002年,佛山市制定了《佛山市制定区域性统一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方案》《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实施方案》和《佛山市电力设施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督促各区对过去制定的标准及时进行清理,使全市逐步形成相对规范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体系。
改革征地实施程序 减少纠纷
梁江裕说:“现行法定征地程序是先征地审批后作补偿,而且补偿只作登记不签订补偿协议,未能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没有给农民一个协商机会,从机制上容易激化征地矛盾。因此我们对征地程序作了重大的改革和调整。”
对于一些城市用地,佛山市采取先听取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意见,然后协商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农民同意后再征地的方法。农村集体对征地补偿有异议的,通过举行听证会的方式,达到相互沟通、宣传政策的目的,有效地避免或化解由征地引发的各种矛盾。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样做的主要好处是可以通过民主协商,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将可能出现的征地问题解决在前,最大限度避免冲突的发生。这种做法得人心、少矛盾,农民容易接受。
此外,为确保农民能拿到补偿款,佛山市还积极推行征地预存款和实名支付制度。据介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用地单位在报批用地之前,必须将征地补偿款足额预先存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用地单位共同认可的账户,经银行确认出具回执后才进行用地报批。
对于被征地农民个人征地补偿部分,经所在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个人确认,可直接存入被征地农民的个人账户,实行实名支付制度。同时,为保障外来土地承包户的利益,还将青苗及其所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外来承包户。
人性化安置制度 化解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农民普遍担心失地后生活无着落,这是农民反对征地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佛山市采取多种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解决失地农民的长期生活出路问题。
据介绍,佛山安置被征地农民的方式主要是发放货币补偿让其自谋出路,并按自愿原则解决农转非户口,安排劳动力进城就业,同时积极探索其他的安置办法。目前,已建立起留用地安置制度,给被征地农民按征地总面积10%-15%的比例留地,为农民提供一个发展空间。在佛山禅城、南海、顺德区,被征地农民普遍认为留地比征地补偿高低更重要。
2005年1月,佛山市又启动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贴制度。据介绍,佛山市符合条件的征地农民纳入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范围。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区、镇财政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方负担,农民个人不需要缴费。
梁江裕说:“目前,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待遇标准,起步阶段为每人每月120元至300元,今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最终实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轨。”
此外,佛山市还完善就业安置制度。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并积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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