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集体性质的宅基地及其房屋该怎么继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2:58:37
我母亲是农村户籍,20年前在她户籍所以在地,也就是她娘家取得一块宅基地,在我父母的努力下盖了一座两层砖混结构的房屋。
如今,我母亲已去世6年,我父亲是居民户籍,我也因读大学转为居民户籍。请问:
1,我母亲去世后,我和父亲能合法继承该房屋及该房屋所占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吗?能过户于我或者我父亲名下吗?
2,在房屋尚未毁坏的情况下,村委会能以“居民户籍不得拥有农村集体性质的宅基地”为名,而收回该房屋所占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吗?甚至要求拆除宅基地上的房屋吗?
3,我和父亲能处置该房屋吗,也就是说能否将该房屋卖于本村村民吗?如果可以,该如何过户?
回复:
1、20年前你母亲经批准取得村集体宅基地并建房,物权是受物权法保护的,也就是说你母亲的房屋所有权将依法受到保护,应该可以通过继承过户到你父子名下。
2、直接到房产部门、国土部门服务窗口咨询过户所需材料,各地可能对提供的资料要求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必须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再土地过户。
3、村集体组织对有房产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村集体收回有土地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途径,一是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发证机关批准;二是村集体公益事业拆迁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应作补偿。
- 上一篇文章: 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