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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地嫁二主都有证 国土局承认重复审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3:02

  霍邱县居民甘承勇、甘龙先父子1994年因老房拆迁,经县国土局批准,在该县宋店乡圈行村各自拥有0.24亩宅基地,可让父子二人意想不到的是,今年元月份,竟有村民在这块地上开建9间3层门面房。

  当父子二人找到土地部门时发现,这块土地的准建手续在2009年时被重新批给了别人,如今这排房屋已经建至三层即将封顶,甘家父子数次找国土局讨要说法无果,建房村民也认为自己建设合法。同一块土地咋冒出两个“身份证”?这块宅基地的主人到底是谁?该县国土局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土地争议是国土局“重复审批”造成的,该局将认真调查尽快解决。

  同一块土地竟有俩主人

  这块土地位于霍邱县城郊宋店乡霍姚路边。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新建的一排9间门面房已经建至三层,即将封顶。甘龙先说,1994年他和父亲已经分户,按照宋店乡的镇村规划,老宅拆迁后,他和父亲甘承勇各自拿到县国土局审批的宅基地使用手续,两份准建手续的土地连在一起,面积都是0.24亩(约合160平米),并向记者出示了宅基地审批原件。

  甘龙先说,因长年在县城经商,他们父子一直没有精力回来盖房,考虑到父亲年龄大了,今年1月份他回家看看,准备把房子建起来让老人住,却发现有人在这块土地上动工建房,他立即到国土局反映,结果让人意外的是,原来村民赵某和徐某也有县国土局的合法准建手续,“同一块土地15年后竟被重新批建了!”

  记者发现,赵某和徐某的准建手续上,面积都是157.5平米,与甘承勇父子的宅基地面积和位置正好吻合。赵某和徐某认为,他们的手续也是经国土局合法审批的,甘承勇父子干扰他们合法建房,他们也到土地部门反映过。

  村民高价倒卖集体土地?

  记者调查发现,实际上,在这块土地上建房的是该村一家米厂的老板冯某,这又是怎么回事呢?甘龙先说,因为这块地现在值钱了,赵某和徐某以70多万元的高价将这块地卖给冯某。

  霍邱县国土局副局长、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启虎说,接群众反映,赵某和徐某以60余万元将这块土地转让给冯某建房。该局前去调查时,冯某称他并没有买这块地,原来是准备买的,当了解到这块土地有争议时,冯某只承认他是在帮村民赵某和徐某代建,具体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调查,“集体土地是不允许买卖的!”王启虎说。

  甘龙先认为,按照目前的建设成本,9间3层的门面房建成至少需要80万元,赵某和徐某平时都以种田为生,其中赵某还在冯某的米厂干活,收入仅够维持生活,米厂老板冯某说他为赵某和徐某代建,显然说不通。

  国土局承认确实重复审批

  霍邱县国土局副局长、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启虎说,现在看来,对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该县国土局确实重复审批了。接到甘承勇父子举报后,该局曾数次派员到现场阻止冯某建房,并下达了“停建通知书”,但由于赵某和徐某也有合法建房手续,所以执法效果不明显,导致房子建到三层。

  说到国土局重复审批的原因,王启虎说,由于两份准建手续时间跨度大,有可能是该局经办人员不知情重复审批,也不排除村民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准建手续,该局目前正在对争议双方和相关经办审批的人员进行调查,将以事实为依据尽快解决问题。

  王启虎表示,如果赵某和徐某的准建手续有问题,该局将依法对其撤销,所建房屋作违法建筑处理;如果甘承勇父子手续有问题,该局也将依法撤销。“不管什么原因,国土局在同一块土地上审批了两份建房手续,在行政行为上是有疏忽的!该是谁的责任,追究谁的责任!”王启虎说。

  □律师观点

  ·安徽智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国良·

  村民可申请国土局调查处理

  霍邱县国土局在同一土地上重复审批,导致土地权属争议,并造成后果,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国土部门批准赵某和徐某建房之前,不知道甘承勇父子已经拥有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没有查阅相关档案,属于工作疏忽,应该及时纠正;如果国土局事前知道,那就涉嫌程序违法。无论何种原因,村民都可以申请国土局调查处理,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诉讼。

  汤律师说,土地法明确规定,村民集体土地不允许买卖,如查实赵某和徐某存在买卖集体土地的行为,便涉嫌犯罪,国土部门应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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