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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买的房也能享税率优惠
购房者一年前就将4%的购房税款交给房屋交易手续代办公司,但该公司11月1日前尚未办理缴税手续。据了解,本市地产新政策实行以来,此类情况很普遍。本报提醒,你的房子是否享受税率优惠,得赶紧去代办公司问一问。
实例回放
市民崔先生去年6月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位于沙河口区的商品房,崔先生是首次购房,房子面积75平方米,价格每平方米6998元。崔先生已经按照4%的税率将契税预交给代办公司,但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本市地产税收新政出台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可享受1%的契税税率。崔先生向代办公司咨询后得知,由于代办公司尚未替崔先生办理缴税手续,所以崔先生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代办公司将返还崔先生多预交的税款。
记者调查
记者采访了几家中介代办机构了解到,自从本市出台地产新政以来,不少购房者前来咨询能否退税。代办房屋交易手续的大连金亿公司负责人汪经理告诉记者,代办机构要等开发商手续齐全后才能去办理产权证,此时才向相关部门缴纳各项费用;在此之前预收的各项费用并不是立即缴纳给各相关部门,最终实际产生的费用要以相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准,多退少补。因此,只要房子没有缴税,符合这次地产新政规定的购房者就可以到代办机构查询退税。根据地产新政来退税的购房者我们要和他们签订一个多退少补的协议,以备政策再有新的调整。
专家说法
记者从大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税务所了解到,地产新政实施以来,很多市民向该所咨询关于享受税收优惠的时间界定问题。此次新政规定“各项优惠政策应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2008年10月31日前已缴纳税款的不再退还。”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是否能够享受此次税收优惠,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打印税收缴款书并缴纳税款的日期为准,即只要是在2008年11月1日后(包括11月1日)打印税收缴款书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对于很多市民咨询的“产权证尚未拿到,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大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税务所所长黄立伟解释,市民以是否拿到产权证界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实际是一个误区,关键是要看税款缴纳时间。有些通过代办机构办理住房交易手续的购房者,产权证已经办理完毕,只是还没有拿到手,这部分购房者实际上已经缴纳了税款,如果是在11月1日前缴纳了税款,根据政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特别提醒
在此要提醒那些通过代办机构代为缴纳税款的购房者,已经向代办机构交纳了代办资金,并不等于已经将税款缴入国库,这部分购房者最好及时去代办机构核实是否已经缴纳税款,11月1日前已经完税的,不在享受此次税收优惠之列,同时要向代办机构索取完税证明;尚未缴纳税款的,就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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