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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消费警示 购房者可通过书面约定规避风险
买房未成交,定金不给退?
记者昨日从工商部门获悉,2004年,市工商局12315热线共接到涉及房产消费的咨询181件、申诉144件、举报0件;2005年,接到涉及该问题的咨询数量上升至616起,增幅达240%,申诉则降至61起,降幅达58%,举报有2起;而去年全年,这三项数据分别达到508起、55起和1起。
工商人员分析指出,这些数据的变化充分反映了我市消费者成熟理性消费观念的逐年提升,以及房产市场的渐趋规范。但是,购房消费领域依然存在几项问题。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房产消费纠纷申诉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广告宣传不实争议、购房合同条款争议、认购书定金争议、房屋质量或面积不符争议等。其中,定金方面的争议成为购房纠纷的一大焦点。
在购房定金纠纷中,陈先生的遭遇较为典型。2004年初,他看中了位于SM商业城附近的一套商品房,总价为46万元。2004年1月8日,他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缴纳了5000元定金。双方约定,在2月2日前缴纳总价30%的首付款,同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当年1月10日,在售楼处洽谈合同事项时,陈先生发现该合同存在诸多不平等条款。第二天,他带着首付款,准备同开发商商谈合同事项。但售楼处工作人员说,合同是统一规定的,公司无法更改,能签就签,不能签他也没办法。
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陈先生决定放弃购房,并要求售楼处立即返还所交的定金,然而没有得到答复。当年1月21日,陈先生找到售楼部经理,对方答应当天予以解决。但直到晚上6时,对方的答复却是:老板不同意退钱。而此时,陈先生和亲友等5人已等候了4个小时。陈先生要求售楼处出示证明,证明其与该公司无法达成协议,而非不签订正式合同。对方拒绝了他的要求。迫于无奈,陈先生拨打了湖里区工商局12315投诉。当年1月25日,他又到售楼处,这时售楼处的负责人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拒不见面。此后,经12315多次耐心调解,开发公司最终将5000元定金退还给了陈先生。
据了解,多数消费者在购房时,会在签署正式合同前先签订认购书,然而签了认购书后产生定金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工商部门因此提醒说,消费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而法律界专家则指出,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讲,签订认购书时最好与开发商进行书面约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就有关合同条款协商不成,开发商则应返还定金”。
买房前后,过好三关
相对大多数的消费者,买房是一件大事,那么要怎么做才能在购房中更好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怎么才能在纠纷发生时尽快找到相关依据,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呢?12315根据对近年来处理的相关房地产申诉举报案件的分析,做了一些总结,能作为房产消费的参考:
首先,不要轻信广告。一方面应多到实地进行走访,核实广告真实性,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了解该商品房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保存好广告、楼书及相关的文字宣传材料,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将各项承诺一并写入合同,或订立补充协议,以确立法律依据。
其次,把好合同关。签订合同时使用建设部与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子面积、交房时间、预期交房条件等具体情况,有必要约定明确;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时间、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以及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等,均应一一注明。
第三,收楼时应对房屋仔细验收。对于一手房买卖,消费者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相关手续,对房中各个部位及配件仔细查验,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以书面形式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等字样。还有要向开发商索要俗称“两书一表”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购买带家电、家具的二手房消费者,还应根据合同查验相关设施是否与约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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