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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九大陷阱之四:群租房租不得
案例:2006年初,赵某在上海浦东某地购买了一套两室两厅的商品房。交房后,赵某又与韦某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出租给了韦某俊,租期从2006年8月至2010年8月,月租金2200元。
合同约定,如果韦某俊未征得赵某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赵某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还约定,在租赁期内,韦某俊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配置及转租等。然而赵某没有想到的是,韦某俊在租得房屋后没多久就开始大规模装修房屋,他将房屋原有的客厅和餐厅利用隔墙分隔成两间房间,另行铺设了水管、安装了5套独立的水电表具。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租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有效合同。然而韦某俊在装修时将客厅、餐厅均改造成独立的房间,并安装五套独立的水电表具,不仅明显改变了作为房屋主要功能的客厅、餐厅的用途,而且对房屋本身结构必然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坏,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但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其装修房屋是征得赵某同意的,因此赵某必须对装修予以补偿。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赵某支付韦某俊装修补偿款2万元。
对于房东来说,一旦把房子租给了这样的二房东,无疑是给自己惹上了极大的麻烦。因此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二是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如果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擅自转租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以便在纠纷发生时争取主动。
对于租客来讲,一旦大房东和二房东的租赁合同解除,不论自己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是否到期,都必须立即迁出,给自己造成不便甚至损失,因此租赁房屋时也应注意三点:一是选择合适的房源,不能一味贪图租金便宜,盲目租赁“群租”房屋。二是弄清房屋的产权情况,注意查看房屋出租人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信息是否一致,如果是转租的房屋,一定要征得大房东的同意,最好能直接与大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三是主动要求出租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租赁合同的备案登记,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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