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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拖延,忽悠准房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5:51
一再拖延,"忽悠"准房主
郭先生说,当初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承诺2010年5月份交房。等到了交房时间,他去售楼中心询问交房事宜时,售楼处工作人员让他再等等,正在赶工期,过几天房屋盖好之后就可以交房。“我当时购买的是18号楼,那栋楼相对来说盖得比较快,看了楼房进度应该离交房不久。”郭先生说,售楼处工作人员这么说,他也信了。但过了一段时间,他再去看时,房子还是没盖好不能交房,售楼处工作人员仍旧一再推脱。常先生说,由于迟迟拿不到房子,他曾经跟开发商交涉过,让开发商退还房款,但开发商让他先回家等几天。“几天后,我又去问,开发商竟直接告诉我说没钱。”常先生气愤地说。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杨永涛律师介绍说,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开发商延迟交房最主要的原因是建设工期拖延、滞后,背后很可能是开发商资金不到位,此外拆迁工作受阻也有可能导致延期交房。对延期交房的,购房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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