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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死户口”怎么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2:25
问:前不久,我卖出一套房屋时发现,里面竟然有我上家的户口。而之前,我已经与我的下家签订协议,约定在限定日期内迁出所有户口,否则按照房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户口迁出。由于早已找不到我的上家,迁户口之事未果。请问,遇到这样的“死户口”该怎么办?
读者顾先生买卖房屋和办理户口属两个政府管理系统,不少买房人容易忽略户口迁移问题。
下家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顾先生的违约责任,从法律上来说对顾先生非常不利。但是,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顾先生可以提出抗辩违约金过高,有权要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同时,因合同法相关规定,当初顾先生的上家交付房屋有瑕疵,没有完成合同附随义务,建议顾先生尝试追究其责任。在此期间,可以求助于警署或启动行政救济程序。但不可回避的是,现有户籍管理规定并未对因房屋转让而产生的户口迁移问题进行针对性规定,导致制度性漏洞。
交易二手房时,买卖双方应当注意:一、在交易之前,查询户籍状况;二、核实相关证件,可以要求卖方出示户口本,并留存复印件,以确认房子的户籍状况;三、在签订买卖合同上注明相关条款,就户口问题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必要的时候可以将房款和户口挂钩,预留一部分的尾款以制约其在合理期限内迁出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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