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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卖房者吃亏,买房者窃喜
早年前卖出的房屋现在突然要征地拆迁了,现任房主由此可获得一笔数目可观的征地补偿款,此时,卖房者大喊吃亏,买房者则暗自窃喜,纠纷也因此而生。
近期,枝江市连续发生了两起这类纠纷,一起中的涉事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所幸警方及时介入平息了干戈。另一起中的涉事一方则直接大打出手,结果5人被判刑。
据了解,宜昌市近几年来已发生多起这类农村房屋买卖的纠纷和案件,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这类闹剧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频频上演。
菜地归谁引冲突 警方介入平干戈
11月18日,枝江市公安局董市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隐患排查时了解到,有两户居民因为一块菜地的产权发生纠纷,双方均扬言要召集亲朋好友做个了断。为防止情绪激动的双方大动干戈,警方迅速介入,将涉事双方隔离分别带到派出所。
民警说,经过调查询问,居民张某在2007年经过他人介绍,购买了王某位于姚家港集镇的一栋楼房,王某夫妇当时同意将楼房附近的一块菜地送给张某使用,而张某也一直未将房屋过户。近几年,因当地政府对姚家港集镇部分地段进行征地拆迁,张某所居住的楼房也在拆迁范围内。
送给他人的菜地突然身价倍增值钱了,这让王某夫妇顿时认为吃了亏。随后,王某夫妇多次找到张某,要求索回菜地建房,但遭到张某拒绝。双方也因此剑拔弩张,基层组织和司法部门多次介入调解。
11月18日,王某夫妇持刀来到这处菜地,将张某种植的农作物砍掉,张某上前制止时,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情绪激动的双方随即扬言要召集亲友采取过激行为,来解决这一争议,所幸民警及时闻讯赶到。
在派出所,民警依法依规对双方进行了4个多小时地劝说和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菜地产权属王某夫妇,张某将田地里的农作物收割后交付王某使用。
卖家索要补偿费 五人寻衅均获刑
因为索要早年卖出的房屋补偿费,枝江居民老李为此触犯了法律。
十多年前,李某将位于董市镇一个农村的房屋和耕地交易给了黄某,随后和家人搬至枝江城区居住。近几年来,因得知当年交易的房屋和耕地已被政府部门纳入征地范围,听说黄某可以为此得到一大笔钱后,李某便觉得房屋卖亏了。
今年1月底,李某和弟弟来到黄某家,要求黄某给自己一点征地补偿费,黄某便答应称一旦房屋和耕地被征收后可以适当进行补偿。随后,李某要求黄某写个字据为证,却遭到拒绝。双方发生分歧后,李某随即给儿子打去了电话,儿子带着3人来到黄某家中,便开始对黄某一家人进行殴打。
经鉴定,黄某的妻子被打成了轻伤二级,他的儿媳被打成了轻微伤。事发后,李某和儿子等5人相继落网。记者近日在枝江市法院采访了解到,李某等五人均被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李某等人因认为量刑过重,已向市中院提出上诉,中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变卦”事件频发 农村买房需谨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几年来,宜昌市已发生多起这类纠纷,由此引发的官司也逐渐增多,而此类纠纷和官司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和一些城乡结合部。
枝江市法院法官张书辉说,有的村民将私房卖给他人后,买房人大多给付了房款并实际入住多年。从诉讼案由看,卖房人诉讼的起因多因土地增值、出让、拆迁,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远高于房屋原价格,受利益驱动使然。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少数村民自行签署的买卖房协议或合同也是漏洞百出,这也导致纠纷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而这也成为不少卖房人“变卦”的理由,行情不好就卖掉变现,行情好再收回的大有人在。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毛良燕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村民进城定居也使得农村地区的房屋买卖日益升温,而农村地区的房屋买卖就会涉及到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我国,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包括处分权),不是该村村民就不符合购买属于村宅基地房屋的条件,所以城市户口的居民最好不要在农村地区买房,以避免纠纷和利益受损。
毛良燕说,因为村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农村地区房屋买卖时,村委会应发挥重要作用,除了引导村民规范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行为,完备买卖手续,及时协助办理审批手续,还应阻止不符合条件的买卖行为,预防合同履行后可能引发的纠纷,而对引发纠纷的买卖行为,也应提前介入做好协调工作,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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