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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时,请看清您的条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32:07
正文: 签订购房合同时,请看清您的条款!
有的当事人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诉说他买商品房时候买亏了,开发商迟办产权,违约金却只有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点点,当他们把合同向沈律师出示时,我发现合同条款就是这样约定,有的当事人只看合同约定的期限,比如合同中约定了自房屋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逾期不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关注了合同中约定了什么行为属于违约,却忽视了约定违约后的赔偿方案。该怎么赔,赔多少?
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案,要根据的实际损失来定赔偿额。沈律师特别提醒:这个损失的多少由购房者承担举证责任。和合同中事先约定具体的违约金额相比,显然举证损失多少有一定的难度。如果打起官司购房者必须证明晚交付房屋给他带来的损失,比如损失,这种损失一般金额也不大。
深究原因当事人和我们说,他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仔细看或者是开发商不让修改合同。沈律师答复,对于没有仔细看合同,我认为非常遗憾,因为您自己不看合同,在法律上视为你已经看过或者说放弃了审阅合同的权利,一旦发生纠纷,即使是合同条款对你不利,我们律师也帮不了你。在商品房买卖中的确存在着尴尬的局面,购房者要么接受条款要么不购屋。所以沈律师认为如果开发商不允许你修改合同或者在补充合同内继续约定,那么购房者也有选择的权利,那就是不买。如果你觉得条款不公正又选择接受,那么意味着你同意了开发商事前拟定的合同。事后要以消费者被迫接受霸王条款之类推翻是很困难。我们经常和媒体合作,当事人可能经常读到很多维护消费者、购房者的文章,最后法院判决结果大快人心,沈律师很真心的说,您就把类似新闻报道当作童话来看待就可以了,或者作为特殊个案看待。
沈律师本人也曾经多次买卖自己的房产,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同时也是一名购房者,我本次作出一些法律之外的建议:如果遇到没有商量余地的合同最好不要签订,除非你特别喜欢这套房屋或者房产价格在日益高涨的时候,从2009年看这种趋势不太会发生,多数开发商为了促销还是或多或少可以协商部分条款。同样的道理在二手房买卖中协商的余地更大,所有不要任由中介填写合同而自己不看仔细,如果您不懂法律可以由我们把关。我们的陪同买房业务已经开展的非常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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