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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陪同购房授权委托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39:20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工作单位:
地 址:
电 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委托人兹委托 律师为其与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商品房买卖专项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前期尽职调查;起草、审查并指导签署《定金协议》、《上海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指导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交接等)。
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过户登记办结止。
委托人: 受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手机:
二零零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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