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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注意防范房托 购房合同仔细签
近日,太原市民高女士真是愁眉不展,先是遭遇“房托”,之后天上掉下一份买房合同完全打乱了她的生活,这一切都是房子惹的祸
2009年8月22日,高女士经朋友介绍到易某房地产公司看房。通过筛选后,她看中山东省威海地区凤凰湖C区一套总价24万元的海景房。当天,该公司便组织她和另外两名买房人一起赴山东实地看房。
惊 公司员工扮演房托
根据高女士回忆,在看完房子后的第二天即8月23日,她还在考虑,但是同车的另两位买家觉得这房子价格便宜,地理位置又好,同行的两人如此热衷并看好这套房子,无形中让对房市并不了解的高女士头脑发热,于是她也马上决定和当地房产开发商——赤山集团有限公司(易某房产公司与其是合作关系)先签订一个认购协议书,并根据协议内容缴纳了定金2万元(算作首付的一部分)。但是她万万没有想到,这个决定导致的结果让她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当年9月份,高女士再去易某房地产公司办理余下手续时,竟然意外发现,那天和她同行去买房子的两个人居然是他们公司的员工!看到这一幕,高女士突然想起了当时签订协议书的情况,两人只有一人签了协议,还只支付了1000元定金。想到这,她才恍然大悟自己遇到了所谓的“房托”,于是高女士当场要求退房并且返还将近5万元(在8月27日时又补交了28387元)的首付款。但是结果可想而知,她被当场拒绝。
从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高女士多次找到易某房地产公司要求解决此事但屡屡遭拒。费尽一番周折后,她终于见到了赤山集团的领导,但对方答复退房需要行政审批、仲裁办等部门的手续,过程相当繁琐,总之就是一句话——不能退!为此,高女士奔波之余也付出了惨痛的人力、物力、财力。
奇 天上掉下张合同书
房款一直没有要回,让高女士心里很郁闷。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更令高女士费解的是,今年8月她竟然接到了荣成市法院的传票,自己被人告了!原来,今年8月10日赤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买受方违约在先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将高女士告上了法庭。让她哭笑不得的是,自己只签过一份房屋认购协议书,至于所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有补充条款合同书自己压根儿连影子都没见过。高女士找到当地法院要求看一看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但是法院只出示了合同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显示这份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09年9月5日签订,上面居然还摁了手印,委托人是一个姓刘陌生人。“太莫名其妙了,签合同的当天我正在单位上班呢,根本就不知道这么一回事呀!”这让高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违法 合同书无效
就高女士的这一情况,有律师表示,虽然“房托”这种行为具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但是就目前来说,一直没有出台有关法律约束,属于盲区,高女士的退房理由也是没有依据的。然而从合同的法律有效性上来说,房产公司在没有高女士本人的签字或者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替高女士签订合同,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力。律师也提醒广大购房者:慎签认购协议书。不管销售人员如何搪塞,还是房托的“敲边鼓”,在签订前,一定要仔细把内容看清楚,这样可以大大减少自己的损失。
目前,高女士已经委托律师以合同无效反诉赤山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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