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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万购房定金 险些打水漂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1:06

  看中一套商品房后,卓女士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先预付了5万元定金。谁知最后因自己个人银行征信有问题,无法办理按揭贷款,5万元定金也要不回来了。最终,在梧村工商所的帮助下,她才挽回了4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6月8日,卓女士在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总价130万元的商品房,打算通过银行贷款购买此房。卓女士说,当时房地产开发商工作人员在口头询问了她的银行征信记录是否良好,并得到肯定答复后,与她签订了《认购书》。而后,卓女士支付了商品房购买定金50000元。但6月13日,在办理银行按揭款时,银行方面告知房地产开发商,卓女士的征信有问题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得知这一情况,开发商遂要求卓女士全额付款,并要求其在《认购书》规定时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50000元定金将不予退还。卓女士表示自己无力全额付款,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被拒绝。无奈之下,她只得拨打12315求助。

  工商人员在调解中了解到,卓女士因个人征信问题而无法贷款,最终导致不购买该商品房的行为,确属违约。但与此同时,开发商只在口头问询卓女士的银行征信状况,在并未实际取得有效征信报告的前提下,就与之签订了《认购书》,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具有一定过错。

  最终,开发商方面同意让步,在扣除卓女士因违约而导致开发商已支付的营销成本及人力成本8000元后,退还剩余定金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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