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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三要点 买房好维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5:54

  住宅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般的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对于住宅质量往往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那么,一旦遇到新建住宅出现了令人烦恼的质量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专业人士提醒,可掌握以下三个要点,正确解决住房质量问题。

  要点一:首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解决。

  业主拿到房子或者入住以后,发现住宅存在某些质量问题,首先应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寻求解决的办法。

  有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向购买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要点二:注意把握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需注意的是,保修期限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对于超过保修期的质量问题,由产权人负责处理。

  要点三: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以通过投诉予以解决。

  业主在了解不同保修年限后,遇到质量问题应主动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如果开发商不及时实地查看或者推诿塞责而不妥善处理,业主则可以进一步到徐州市土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投诉。质量监督站是受徐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接受和处理投诉的专业机构。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的要求,投诉人因工程质量问题向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应负举证责任;应出示身份证明,提交书面投诉书,并在投诉书中阐明投诉人与被投诉工程的利害关系、投诉理由和请求事项;提供因工程质量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证据和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

  投诉人向质量监督站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与投诉人自身没有财产、利益等直接利害关系的,按举报的有关规定处理。质量监督站受理投诉以后,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对工程质量投诉进行处理。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持有争议而无法继续进行处理时,可以依法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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