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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 3种质量问题可要求开房商退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2:44
面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购房者针对不同质量问题,可以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进行法律维权。以下三种质量问
题,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
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
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
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
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
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
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发生质量问题后,业主应初步分析质量暇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以便采取相
应的对策。这个时候,最好能找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咨询一下。(本文来自心里有数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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