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建筑公司的设立
申报文件
(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提交下列资料:
1、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只需提供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均需中文翻译件);
6、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7、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8、拟设立的企业注册地(办公地)的证明文件或场地租赁合同;
9、投资方原在中国境内已取得的外国建筑企业单项承包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
10、投资方原已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概况(附工程业绩表)及其单项工程批准文件、施工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投资方原在沪设立的代表处批准文件、登记证明(复印件);
12、审批部门要求递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6、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
(三)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办事依据: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13号令《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
建设部、商务部121令《外商投资建筑业其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
建设部建市[2003]73号《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
建设部、商务部建市[2004]159号《关于做好外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建设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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