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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设立外商独资企业许兄弟建筑工程(沈阳)有限公司的审查意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17:27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你局《关于设立外商独资企业“许兄弟建筑工程(沈阳)有限公司”征求意见函》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许兄弟建筑土木工程(私人)有限公司独资设立许兄弟建筑工程(沈阳)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13号令)、《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3]73号)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并从事建筑活动,在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方可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新设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三、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辽宁省建设厅)审批。
四、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文件的规定。根据你局提供的许兄弟建筑工程(沈阳)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经初步审查,该公司拟注册资本72.6万美元,基本满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600万元以上的要求。因此,经营范围应注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该项目待贵局审批后,由拟设立企业办理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手续,我委积极配合并报省建设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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