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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问题相关规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做大做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经研究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施工企业升级的时限问题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实际上企业要完成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代表工程并办理竣工验收是需要一定时限的,原则上房建等总承包企业资质升级至少要满二年,专业承包专业资质升级至少要满一年。各县(区、市)建设部门在初审时要认真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要转报。对业绩非常突出的企业应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如属实应单独行文上报。
二、业绩材料中应注意的问题
1、超载资质范围承揽工程问题:超载本企业资质等级范围的代表工程其业绩无效。
2、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晋级的,应提供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作为业绩,而不能使用施工总承包工程作为业绩。
3、对于一些以建筑高度、层数、面积等指标衡量的业绩 ,应尽可能提供设计图纸,所提供的图纸要能反映业绩规模。对以工程造价来衡量业绩的应提供施工合同或竣工决算材料。
三、关于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问题
1、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2、企业注册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受聘的不予认可,其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3、申请专业未注明本专业建造师的,建造师总量应达到标准,同时应具有该专业注册建造师。原则上一级企业本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4、对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考核,按企业申请的主项资质要求进行。
5、人员养老保险凭证问题。养老保险凭证指社保部门颁发的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和缴费凭证(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凭证不予认可)。养老保险凭证材料中应包括:缴费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等;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凭证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部审批的资质应严格按要求提供养老保险凭证,其中社保缴费明细应是近半年内的。报市局审批资质企业的人员养老保险凭证,各地可根据本地企业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6、新设立企业的建造师问题。由于新设企业的建造师尚未注册,各地可在企业申请资质时进行预审,符合注册条件的可以先审批暂定资质,给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暂不发证,限定期限,待企业建造师注册后一并核发。对于用企业自聘项目经理申请三级资质的,其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四、增项专业承包资质问题
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的专业工程类别资质不超过5项,并不能再申请劳务分包类别的资质。
选择专业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序列内的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得增项总承包资质;达到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不超过现有主项资质等级总承包资质,但须将总承包资质变更为主项资质,且主增项资质符合前款要求。
五、资质证书数量问题
1、建筑业企业资资质证书,特级企业一正十二副,一级企业一正六副,二级企业一正四副,三级企业一正三副。
2、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质证书副本的,应持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副本前来我局办理。特级企业最多增加6本,一级企业3本,二级企业2本(同时具有房建、市政资质的可再增加2本),三级企业1本。
3、企业增加副本原则上应在取消暂定资质后(即企业取得主项资质满一年后)进行。
六、我市核发资质证书委托打证问题
由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含新设立、增项、取消暂定等)都需委托省厅打印证书,并由我局出具委托函,并提供相关的批准文件及申请表。委托打证原则上由我建设局派员集中前来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由我局开具介绍信委托企业办理。对于委托打印证书的,省厅在收到委托函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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