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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7:58

  一、行政事项

  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办事流程

  1、建设单位填报《建筑工程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局审核资料、发放建筑工程许可证

  四、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所需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项目批文(2005年11月份起为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通知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建筑红线图)

  5、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批准书)

  6、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已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7、中标通知书

  8、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备案通知书

  9、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

  10、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1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2、建设项目防雷设计审核意见书

  1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15、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16、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7、配套设施方案审核意见(房地产项目)

  18、海门市建设工程项目工资预留户协议

  六、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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