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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一边推进一边释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11:50
温州拿到地,深圳拍到房,北京等待土地入市  在温州合作建房人拿到地、深圳合作建房人拍到房的同时,北京合作建房人也正不断加紧步伐。1月15日,记者采访北京合作建房组织者于凌罡时得知,由于此前看好的海淀
  温州拿到地,深圳拍到房,北京等待土地入市

  在温州合作建房人拿到地、深圳合作建房人拍到房的同时,北京合作建房人也正不断加紧步伐。1月15日,记者采访北京合作建房组织者于凌罡时得知,由于此前看好的海淀区花园路25号地推迟入市时间,估计今年“五一”前后才能有所动作。但资金方面已经没有问题,本周或可拿到验资报告。

  记者同时注意到,在各地合作建房一片凯歌声中,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对这种模式提出了疑问。眼下,围绕此话题的争论又掀一轮高潮。

  焦点一 合作建房欠缺法律前提

  质疑 有“非法集资”之嫌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对合作建房的合法性提出疑问,“最关键的是我们所有人做事要合法,如果大家都把钱交到一个人手里,这个钱如果不安全,会引起社会的波动。”

  对于合作建房将比商品房便宜30%之说,潘石屹认为,此回报率有违中国人民银行禁止以超过银行存款利率20%以上作为回报的标准,因此有“非法集资”之嫌。“当然,是不是非法集资要由银监会界定,但谁来保证未来一定能建出质量可靠的房子,谁来保证房子最终的造价和发起人承诺的一样?” 

  回应:

  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尝试

  温州合作建房发起人赵智强表示,温州人向来“不禁则入”,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可以尝试,而不是法律允许了才去做。

  北京合作建房组织者于凌罡则透露,北京合作建房人的资金都以个人的名义存在银行里,每个人都可以要求银行提供余额证明,因此不会出现卷钱现象。

  焦点二 3%管理费有悖合作建房精神

  质疑 合作建房应该是非营利的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对温州营销协会收取的3%管理费表示异议,他认为,合作建房,应该是非营利的,营销协会收取管理费欠妥。

  于凌罡认为,“温州发起人收管理费,确实值得商榷,特别是作为‘非营利社团法人’的温州发起人团体拿3%管理费,是有问题的。”他还表示,北京的合作建房,将坚持“非营利”和“操作透明”原则,每次大会都会在现场贴出公司财务收支明细。

  北京沣信达置业顾问公司总经理刘永刚认为,赵智强所在的营销协会在此次合作建房中充当了组织者和代建单位的角色,其作为一家中介机构,收取3%的管理费显然是偏高的,而更关键的是如何规范其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如何追究其责任。  

  回应:

  3%依然不够公共管理费用

  对此,赵智强的解释是,作为代建单位,必然发生人员工资等管理费用、公关费用等,所有合作人也都同意拿出一部分来作为公共管理费用。“其实,按照3%收取的管理费可能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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