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当事人:梦里泪落知多少
所谓“群租”,就是三户以上的房客或者十几、二十几个陌生人,混合租住在一套公寓里面的居住行为。群租是现阶段高房价、低收入,廉租房不到位引发的民间租房经济现象。“群租”属于社会学范畴,是城市社会生活形态的一种表现形式,牵涉到多方的利益,比方说政府、物业公司、房东、二房东和房客以及房屋的周边近邻等多方的利益。
由于群租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又存在安全和扰民等问题,引起了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视,上海市政府曾多次出台政策并采取行动对群租行为进行干预。
笔者认为,对群租下大力气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监管要本着发乎于情,止乎于理的原则,才能在顺应市场需求的同时,得民心、顺民意。如果将群租认定为“居改非”,或者等同于家庭旅馆,也过于牵强。对群租到底是疏导还是严禁,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让我们看看“群租”产生的主要原因吧——群租是因高房价导致的一大批低收入者在住房市场中的被动表现。买房对低收入者来说是天方夜谭,面对高额的房租费用,他们仍然望而却步,不得不变成“群租”房的主要需求者。如果坚决取缔群租,这些人很难维持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里的工作和生活,而大城市建设又少不了他们。只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任何时候,低收入群体都是存在的。所以,在当前廉租房、小户型房的建设还没有落到实处的时候,群租可以暂时帮助一些低收入者解决居住困难。如果看不到它暂时无法取代的积极的社会意义,简单地把群租视为毒蛇猛兽,把这些承租者粗暴地赶出来,让他们到哪里去住呢?让他们睡在大桥下或者在路灯下流浪,这难道对建设和谐社会有好处吗?
民间用于群租的房源,绝大多数是业主付了首付、再向银行支付高额贷款利息取得的,也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不可小视。如果取缔群租活动,房主还贷的资金链可能断裂,银行贷款的回收也将产生麻烦,所以,“群租”不仅仅是解决了某些低收入阶层的居住困难问题,也对维护当前的金融秩序具有一定意义。另外,还有一些人总是把出租房屋的业主想象成“吸血鬼”、剥削者,其实也不妥。没有这部分人出租自己的房子,哪里有租赁市场呢?难道租赁市场的存在没有意义吗?正像学者们所说的那样,没有租赁市场,人口没法流动,城市化过程没法完成。在租赁市场上,有一部分群租业主,其实并不富裕,他们为了生存,不得不把自己相对好一点的房子腾出来,自己暂时搬到农村、郊区去住,把这笔以分割出租方式取得的比一般房租略高一点的资金投入到孩子上学、买房结婚或者自己看病养老等更急需的用途中去,这其实是社会保障缺失背景下一些不富裕的业主自救的策略。
如果廉租房建设随着住房商品化的推进能同步到位,或者虽然今天还没有到位,但未来政府若能大量投入资金以亡羊补牢,“群租”问题必然会迎刃而解。但是,尽管目前政府已经把廉租房的建设提到日程上来,2007年的两会议题中,“民生”问题成为政府关注的头号问题,而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又成了头号问题中的重中之重,但是远水难解近渴,再说单靠政府提供廉租房,在经济落后的城市也肯定是捉襟见肘,所以短时间内还是需要民间的群租房源作为廉租房的必要补充。从这一点说,群租能够帮助政府解决一部分城市中低收入人口的居住问题,也有积极意义啊!
任何一种局面的出现,都势必引出两个方面——利和弊。笔者承认群租产生的社会问题的确不少,比如群租会遭到周围近邻的反对,群租给物业管理带来麻烦,群租人员一般不会形成集合的业主观念,等等,但只要加以适当引导,并建立起约束机制,相关部门文明执法,这些问题都能够迎刃而解!大法家商鞅曾经说过:“言必信,行必果”,如果非得取缔,左一个法,右一个令,但由于和市场规律有悖,具体操作很困难,必然造成“有法不依,禁而不止”的局面,影响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梦里泪落知多少——想一想那些可怜的租户,可怜的业主吧。不要轻言取缔群租!
(作者系北京市花家地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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