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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0:22

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
2008-5-20 来源:淄博妇女网
案情简介:男方与女方于2007年2月登记结婚,2007年8月男方父母出资40万元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经常产生矛盾,两人又不善于沟通,导致夫妻感情愈来愈淡漠。2008年4月,男方提出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男方提出父母出资的40万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并出具有自己签名的借条,要求女方共同承担40万的借款。女方特咨询律师,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是借款,还是赠与
律师解答:本案表面上看似一件普通的离婚诉讼案件,但对于其中购房所付房款是男方父母的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是对一方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现实中此类纠纷也越来越普遍,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对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性质认定,属于借款的,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界定是个人赠与还是双方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结婚时间及父母的明确表示为区分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问题是,如何认定父母的借款和父母的“明确表示”?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的借款往往是没有借条的,而父母的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的表示。在本案中,购房时由男方父母出资是明确的,有男方父母的银行划款凭证,女方对此也不否认。现男方声称该出资是借款,有男方出具的借条,有男方父母出庭证明。但是,我们知道,由于借条是男方出具的,其日期男方完全可以倒签,而男方现提出离婚,男方父母出庭作证袒护男方也是完全有可能的。那么,如何认定父母的真实意思和明确表示?父母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该是在出资当时;而父母对一方或双方的赠与的明确表示,也应该是在赠与的当时。出资当时的有效凭证,才是判断父母真实意思的证据,因为日后一旦子女婚姻有变,为维护子女利益,父母偏袒子女普遍存在。因而,不能证明是借贷的,应推定为赠与;不能证明父母赠与当时的明确表示的,应当根据赠与时间即婚前或婚后分别推定为对一方或双方的赠与。
由此可见,该房产不能认定为是借款,也不能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应认定为男方父母的购房款属于对夫妻的赠与,女方应当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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