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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还是“赠与”?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0:36

  读者黄先生问,自己结婚前由父母资助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由于刚刚参加工作,没有多少收入,于是父母资助的房款就一直欠着。结婚后,工作和生活开始稳定,于是打算将父母资助的房款还上。可是妻子认为,结婚后还房款,房子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黄先生不明白出资行为在婚姻法上到底如何界定?

  律师:如果黄先生父母所购房子产权证上的名字是父母的,只是让子女居住,那毫无疑问房屋产权与黄先生无关,不存在赠与与借贷关系。

  房子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要看能否依法认定为借贷关系。如果黄先生当初有书面借条或口头协议的话,那么很显然是借贷关系,则可以按借贷处理。反之,如果没有书面借条或口头协议的话,就不能证明为借贷,因此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一般被认定为赠与。

  至于该项出资是对黄先生一方的赠与还是对黄先生夫妻双方的赠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相关规定。该解释第22条对将出资认定为赠与行为的,根据婚姻法对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以出资时间为区分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果是在黄先生婚前出资购买的,原则上视为父母对黄先生的个人赠与;而婚后出资购买的,原则上视为对黄先生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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