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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按照《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了最新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及申报程序,除对购买对象作出详细限定外,可购买的户型、面积也均有明确标准。
申请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家庭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2010年中低收入线为家庭人年均收入不高于15000元):
1人15000元;2人30000元;3人45000元;
4人60000元;5人75000元;6人90000元;
4.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可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
西安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时首先要到西安市西大街234号的西安房产交易大厦(西大街234号)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房销售部领取《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两份)。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初审核手续。
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www.800j.com.cn)、西安市房产资讯网(www. xafgj. gov.cn)、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后资格初审合格后于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对于价位以及首付比例,经济适用房跟商品房品质差不多,但价格比周边的商品房低一些,经济适用房的售价及首付比例要咨询开发商以及相关贷款银行,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参与经济适用房价格制定。通过资格审核后是否都能买到经济适用房时,这要看市场上有没有适合你的经济适用房了。审批资格在一年内都有效,如果有效期已过,在这期间如果还没有选购项目,如果还要购买则需要重新申请。
在户型限定方面,单身家庭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为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此外,对实际购买面积超出核准购买面积部分,购买人应按规定,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补交差价款手续,补交差价款面积部分按商品房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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