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索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两居室房屋中南侧一间归索某所有,北侧一间归张某所有”的约定无效。这是物权法实施以来,一物一权(所有权)的基本原则首次在法院判决中得以适用。
索某(男)与张某(女)于2005年3月14日协议离婚,针对双方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