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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房产如何分割?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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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家里拆迁,房子的产权是爷爷的,爷爷现在已经过世,也没有立遗嘱。爷爷共有3个子女,但是现在房子具体怎么分3个人谈不拢,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王先生的姑姑和叔叔都是杭州人,在无锡没有户口也没有住房,无锡的这边的房子一直都是他家在住,装修也都是王先生自己。如果打官司分房的话会不会对我们有所照顾?
律师解答:
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孙建峰律师:1、在你爷爷名下无锡和杭州的房产均属祖产,在你爷爷过世情况下,属遗产,若无遗嘱,相应部分(除去你健在的奶奶部分)属你奶奶和你爸、叔和姑四人名下共有财产,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均等分割;2、因房产属不动产,原则上应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故两地祖产不能在异地合并处理。至于你爸爸对无锡祖产的装修投入,只要有依据,在析产时可提出,酌情增加分割分额,若客观上无法均分,则应归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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