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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商品房钱领经适房证监管者说什么房的都有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7:33


购房前,开发商偷梁换柱,拼命吆喝:“我们卖的是商品房”;以高出当地商品房均价的“天价”购房后,却被告知:“你们买的是经适房”。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政府监管部门互相推诿,没一个能说清楚业主到底所购为何种房
河南省焦作市金派·丽景园小区488户业主近日选派代表向《国际金融报》反映,他们以远高于当地商品房均价的钱,却买了套经济适用房。
记者调查发现,同样的怪事并非孤例,焦作市峰华都市花园、峰尚国际公寓140户业主也遭遇同样问题,并先后被媒体曝光。
业主无辜:付天价买经适房
根据金派·丽景园小区业主代表潘先生反映,2004年该小区均价为1242元平方米,这在当时商品房均价仅1000元平方米的焦作市,几乎是个天价。直到2006年上半年,焦作市商品房均价也仅涨至1193元平方米。
不仅如此,金派·丽景园小区488户业主直到交房入住,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才知道,这“天价房”竟然还是经济适用房。
根据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的《焦作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套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向上浮动在10平方米以内”,而第五章《交易和售后管理》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要提出申请,经核查后还得将购房者名单进行公示。
但丽景园业主反映说,丽景园小区单套房子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不在少数,最大一套面积甚至达到231.33平方米。小区业主在购买丽景园过程中,也没有任何一人向有关部门递交过经济适用房的购房申请,从未有人来调查他们的家庭状况,更没见过公示的购房名单。
潘先生对记者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根据经济适用房的相关管理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率不得超过5%。如果丽景园是经济适用房,怎么比商品房还贵?它的利润应该是多少?”
开发商无耻:经适房当商品房
办理产权证前,“开发商按照商品房宣传和销售,我们也是按照商品房去购买,但做梦都没想到这是个经济适用房楼盘。”一业主代表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自己被开发商欺骗了。
根据业主代表出示的相关材料显示,金派·丽景园是焦作市金山置业有限公司2004年成立的项目,2006年交房入住。据业主反映,小区当时的广告宣传、预售以及购房合同均以商品房模式操作,所以买房时大家都以为是商品房住宅小区。
潘先生称,2004年他看到《焦作日报》的广告和开发商发的宣传册后知道这个项目,在确认五证齐全后便以先行垫付定金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套住房。“他们的广告铺天盖地,宣传的是商品房,可2006年房产证发下来的时候上面写的却是经济适用房。”这让潘先生非常郁闷。
在小区业主提供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份由焦作市建委印制的文书上,盖有开发商金山置业的公章。在一份《河南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也盖有金山置业发票专用章,发票上已经注明“商品房,231平方米,27万元”。
当小区业主拿着这些证据找到开发商的时候,开发商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栏的“划拨”为由辩解称,当时开工建设的就是经济适用房。
然而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则是丽景园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号。记者在焦作房管局主办的焦作房地产网(www.jzfdc.gov.cn)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中查询到多项由金山置业开发的丽景园小区商品房可预售号。
监管无能:说什么房的都有
丽景园小区到底是商品房还是经适房?业主从焦作市不同政府主管部门口中得到了完全相反的答案,他们也不知道该相信谁。
业主们反映,他们从焦作市发改委网站看到一个说明,称丽景园并非焦作市经济适用房项目。《国际金融报》记者随即登录焦作市发改委网站,看到了这个说明。
既然丽景园不是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又是如何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土地的?小区业主多次到焦作市房管局咨询,却得到不同的答复。潘先生称,他们第一次向房管局工作人员咨询的时候,一位副局长答复说,“发改委说不是(经济适用房),就不是。”
然而时隔不久,业主们再去房管局求证的时候,工作人员却又给予了肯定答复,“你们的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土地是划拨的,那就是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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