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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纠葛复杂 武汉一市民购房屡遭陷阱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7:56

  商品房虽然是老百姓生活中最贵的消费品,却由于开发建设链条长、利益纠葛复杂,购买到住房的市民也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陷阱。在武汉,一市民在2005年到去年这五年时间里购买了三套住房,没想到都遇到陷阱,到现在两套住房办不了证,一套住房所在小区被开发商加盖了违章建筑。

  遭遇“一房两卖”:买房五年办不了“两证”

  今年65岁的高级工程师陶之酉是上海人,2004年底退休前他来到武汉看房,为迁居妻子的老家武汉做准备。

  “我是个高级工程师,逻辑能力强,办事情特别仔细”,在看中位于汉口唐蔡路6号的北斗花园一套房子后,花了钱在武汉市规划局、开发办、建委等部门查询,得知开发商“五证”齐全。这还不放心,2005年1月,又去武汉市房管局交易大厅咨询,直到工作人员告诉他,他要买的这套商品房没有被抵押,陶之酉这才放心地一次性拿出44万余元,于2005年2月4日全款买下了北斗花园小区D 3栋2单元601号房。

  不过让陶之酉万万没想到的是,购房后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了。根据规定,商品房在交付使用90天内,开发商应提供报产权登记备案的资料,可开发商北斗公司却以老板不在等理由多次推托,双方争执数月。

  2005年10月,正在上海的陶之酉夫妇回到武汉北斗花园新房,刚进房子不久,楼上801室的业主过来告诉他们“房子有问题”,房子早已被抵押贷款了,办不了房产证。几经波折,夫妇二人聘请律师,花了2000元在房产局查实,房子确实已经被抵押了。律师说,早在2002年10月,他刚买的这套房就已卖给了一个名叫吴正惠的业主,而且在吴正惠购房当天,601号房就和602号房一起被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近60万元,还款期限为20年。而之后证实,所谓的业主吴正惠竟然是一名送奶工。

  自己遭遇了“一房两卖”。气愤的陶之酉找到武汉市房管局,“为什么之前我来查,你们告诉我房子没有被抵押出去啊?”面对质问,房管局自觉理亏,时任武汉市房管局房地产登记中心第一副主任的周健出面赔了夫妻俩之前的查询费用2020元。

  但房管局承认出错不能改变房子被抵押的事实,执拗的陶之酉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房子,维护自己的权益。

  6年来,他状告开发商未果,转而状告武汉市房管局,经历了一审、二审,到2010年5月中旬再审结束等待宣判。这么长时间,“两证”还没有办下来。

  遭遇开发商违建:改建会所、加盖车库

  陶之酉第一套房遭遇“一房两卖”之苦,第二套房又受违章建筑之害。

  2005年2月25日,陶之酉听从妻子的投资建议,又在位于汉口复兴二村裕荣家园小区买了套门面房准备日后租出去。然而,几个月后,业主们却发现,开发商企图将作为业主公共活动场所的小区会所改建成其它建筑出售。更为恶劣的是,之前卖房图纸上的停车位也变成了卖钱的车库,且车库与商品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仅有6.8米,远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13米,从而严重影响小区的消防安全,引发业主们的强烈不满。

  为此业主们组织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要求开发商拆除违章建筑。

  陶之酉说:“我是搞建筑出身,也参加了业委会的维权活动。先找开发商理论,不料开发商的态度很蛮横,说自己这么干是经过批准的,他们手上是有‘规划’的。”

  这是份什么“规划”呢?业委会去武汉市规划局查证,原来开发商说的“有规划”,依据竟然是规划局当年勘察小区后对小区近90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作出的一份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只对开发商处以罚款而保留违章建筑,开发商据此认为缴纳罚款后违法建筑就“合法合规”了。

  为此,业委会将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武汉市规划局告上了法庭。经过两审行政官司,业委会胜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规划局原来的处罚决定,要求规划局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然而,令业主们吃惊的是,规划局作出的新处罚中,不但没有提出对违章建筑的整改要求,反而将计算罚款的违建面积少计了60平方米。

  业主们无奈又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2007年4月武汉市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规划局的行政行为并在90日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规划局再次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但没有告知业委会。后经多方查询,陶之酉得知这次行政处罚决定相比以往并无改进,只对开发商做出了处罚,而对于违建的处理,“根本连提都没提”。

  在获悉最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业委会再次状告武汉市规划局,在向法院提交材料后至今没有得到回应。半年来,包括陶之酉在内的裕荣小区业主只能在焦急的等待中度过。

  遭遇法院拍卖执行难:一年无法收房

  陶之酉的第三套房子是去年花43万元拍下的汉口花园小区一套95平方米的房子。2009年7月15日,他看到当地一份报纸上刊登了法院拍卖一套住房的公告。为了让在附近工作的女儿女婿上班方便,陶之酉决定拍下这套住房。

  去年7月31日,陶之酉拍下房子,当天签下成交确认书。三天后,通过银行向江汉区法院指定账户划款。

  陶之酉说:“这是一套被江汉区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按理说,签下成交确认书并付款后,房子就应该转到我名下。我还特别查过房子的水表、电表,显示的都是0,说明房子没有人住过,有人住的房子拍卖执行起来比较困难,没人住的拍下后问题比较少,这下我放心了。”

  哪知道,都快一年了,法院至今都没有向陶之酉交付汉口花园的房子。

  陶之酉通过多方打听,这才得知房子原来的业主对法院拍卖提出了异议。而且其间原业主还搬进汉口花园的房子里住了下来。

  陶之酉说,由于法院没有给他房屋归属裁定和司法协助通知书,至今只办了房产证,没法办土地使用权证。“事情卡在这里,进退不得,钱也拿不回来,还倒贴了房产交易营业税8000多元,原业主住进房子阻止我收房。怎么依法依规、理所当然的事情却碰到这么多麻烦?”

  买了三套房,三套房麻烦不断,陶之酉表示将坚持维权,讨个说法。他说:“我买三套房的经历浓缩了不少买房人的无奈,买房子对于每一户家庭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投资,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但是老百姓花高价却买不到‘放心’,市场处处有陷阱,一些开发商为获取高额利润不讲诚信,有关部门的监管漏洞百出。我从2005年开始在武汉买房,6年的时间为房子打了无数场官司,这不仅是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争一口气,让违法者、违规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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