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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明码标价”不新鲜 抑制房价效果甚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36:47

  昨天上午,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将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记者了解到,其实合肥已经出台并执行类似政策,不过操作过程中,该规定对于控制房价效果甚微。

  其实“新规”去年就“落地”了

  国家发改委在规定中指出,无论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从5月1日起均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合肥已经在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了啊。”据合肥市房产局有关人士介绍,早在去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曾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合肥随即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落地”,对在售房源和销售价格等进行监管,严格要求开发商合理定价。

  楼盘上调价格需要重新备案

  “明码标价”并不意味着开发商想怎么标价就怎么标价。合肥市物价局房价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合肥的楼盘开盘前,都需要先到物价局进行“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备案的价格就是该楼盘此次推出产品的最高价格,销售的时候需要明码标价,并且不得高于这一备案价格。

  而物价局则会根据开发商上报的备案价格进行比较。“与这一区域周边的楼盘价格比较、同时综合这个地块的其他成本”,如果物价局认为这一楼盘的价格过高,他们就会对价格进行核减。根据合肥市物价局的数据,今年1月和2月,合肥市分别有18.4万平方米和7.8万平方米的住宅被要求核减备案价格。

  如果某楼盘推出的房源一段时间内没有售完,“原则上也不得上调价格”。房价处工作人员说,如果确实需要上调价格,必须重新备案。此外,价格下调超过5%也需重新备案。

  此举只能规范市场却难抑房价

  合肥房产界人士表示,国家发改委此次作出的要求,其实就是众多城市正在实行的“房价备案制”,是新“国八条”要求的价格控制下的产物。商品房一房一标价,可避免部分开发商利用均价或者起价等数据吸引客户,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一次公开房源也可有效防止捂盘。但目前出台明码标价政策的城市并不在少数,因此对它们来说这并不是“新规”。

  “我买房的时候,每套房的价格都是开盘就公布了。”合肥市民王永说,他去看的楼盘每次只推一栋楼,很快就会卖完。他认为明码标价与房价变动关系不大,也并不能抑制房价。物价部门表示,房地产价格是市场定价的项目,实行备案也只是规范市场行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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