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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业内回应“一套一标价”:真能落实影响深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36:48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公示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多个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均给出了耐人寻味的意见:这一规定意在打破商品房价格不透明的惯常做法,使购房者得到更为准确、公正的参考标准。

  他们说:“如果实施到位,必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但是,问题就在于这个“但是”——— 担忧的声音是响亮的:“这一规定意义重大,但能否真正执行到位,就不好说了。”

  用一句套话来说吧,一套一标价这个好政策,这次真的关键在落实。

  可政策落实是容易的吗?

  发改委又有好政策

  这个于3月16日下发的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规定还要求,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规定提出,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显然,该规定可能有助于促使房地产市场交易公平化,杜绝开发商的无良提价行为;有助于增加商品房销售过程的透明度,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购房者进行比较和选择。

  看上去很美,不是吗?

  这并不是新政策

  不过,令人多少有些担忧的是:上述规定,其实不是新东西。

  去年4月,住建部就发出通知,要求搞“一房一价”,要求“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当时,有些城市响应了这一规定,但更多的城市并没有执行到位。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类似的规定发布过不止一次了。去年,国家有关部门还大规模地检查过一次,但不少开发商都利用各种手段规避了这些政策,最后,规定不了了之。

  东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去年,东莞也提出了“一房一标价”的想法,要求商品房销售时实行明码标价,以确保价格相对稳定。该政策本来打算去年在全市推行,但因实施难度太大,最后也不了了之。

  这个漏洞,开发商会视而不见?

  在发改委的规定中,有这样一条: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不少人认为,这一条给开发商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

  虽然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但降价不需要再备案,政府并没有规定申报备案的最高价格。开发商有可能故意提高申报价格,实际销售中再打个八折、九折。这样一来,倒显得他们是在降价销售。

  售楼处,一如既往

  昨天,为了实地了解商品房销售的价格公示情况,记者走访了景湖时代城、第一国际、江南第一城等市区在售楼盘,虽然有部分楼盘在来访者询问价格后,会有人拿出一份价格表进行计算,但无论在醒目位置还是不醒目位置,都没有放置标价牌。

  这种情况,向来如此。不少楼盘在开盘之前,都会进行所谓“诚意登记”。至于真正有多少套房销售、价格是多少,购房者根本无从知道。

  至于5月1日以后的售楼处将会怎样,还是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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