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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一套一标价 有“底”才合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36:4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宣布,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意在防止漫天要价,此举对房价过快上涨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标价”并非等于合理,等于不涨价。
从以往看,商品房价格都是由开发商自行决定,买的人多价格也就高,其中不少供应者是边卖边涨;但是也有一些开发商一开始标价就高。如果是实行一套一标价,由开发商自行定,可以肯定多数出售者就高不就低,把价格抬得高高的,由此即使采取定价也并非能稳定房价。
要稳定房价,关键是房价要定在合适的价位,这个价位由谁来定,如果以开发商自己定,肯定是高,而不由开发商定,那谁来定,由中介来定,成本就得上升,由此增加一大笔费用,再说中介未必就能实打实的定;由政府定,就得成立相应的组织,配备相应的人员,开支也不小,再说如今是市场经济,由政府直接插手定价似乎不太适宜。
商品房是商品,又不是一般商品,既不能坐视不管,又不能管得太死,只能是从各方面加强监管。而最重要的是对商品房进行摸底,其中地价是多少,所需的税费是多少?从开发到出售所花的成本是多少,利润应该是多少,允许利润应该是多大?既要让开发商有利可图,又得与当地的购买力相适应,只有确定利润数,“一套一标价”才合理。解决了这个源头,商品房价格才不会偏离。
“一套一标价”要定得合理,基数是关键,没有实打实的基数,即使再硬性规定此后不能涨,也难防先涨,早涨,因而,“标价”如何来定,怎么来定,应该考虑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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