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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被国有不安置农民怎活?
近日,大兴区黄村镇东,西磁各庄村等4个自然村,正在如火如荼的拆迁进行中,村民对拆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对拆迁补偿表示不满。据村领导解释会上给出的结果。农民一处0.4亩的宅基地和房屋最后约置换成2套合计不到两百平米的住宅及30万元现金补偿。农民自己算了一笔账,住进新房后需要装修,购置家具等。就要用去一半的资金,剩余的钱供养孩子和老人及自己开支,用不了3-4年的时间,农民就要返贫。
人们面对一头雾水的忧虑;面对无依无靠失去祖祖辈辈生养自己的土地,曾是亩产千斤以上的良田,如今变成数以千亩的“开发区”;面对目前又将失去唯一仅有的最后一块立锥之地(自家的宅基地和房屋)。细心的人发现其中问题,原来生养自己的耕地原属于集体村民所有的集体土地不知不觉中已经变成为“国有”土地。正一块块在土地市场上“招、拍、挂”变成巨大的财富。土地被“国有”了,也就是说曾经耕耘收获的农民没有了土地,失去了土地,失去了养活自己的资本,失去了祖辈留下的巨大财富。就连自家的宅基地和栖息的房屋也将付之一惧。农民忽然间成了没有保障的“城里人”。这一方被祖祖辈辈辛劳耕作焐热的热土变成了地方政府的“摇钱树”。一纸空穴来风的拆迁宣传手册头天发下来,第二天就丈量宅基地和房屋。没有任何公告,没有听取百姓意见,只字不提农民的安置。既便如此,本应适用于《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农民宅基地的拆迁,摇身一变成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城市房屋拆迁。农民一夜间变成 “城里人”。其中,直接回避了《北京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对农民的安置和补偿。农民没有了土地,就没有生活来源保障。不安置农民转制办理各项手续。难道只让他们吸点氧气活着了?集体土地被国有化国家有明确的政策和法规。对待农民土地的法律、依据,明摆在那里。本应适用集体土地征占的范筹,却粉墨倒置的适用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脱离了农民安置的重要环节。难道安置农民用钱太多?还是卖地的钱没了?挪用了?不管什么原因都可以,至少等米下锅的农民得听一耳朵,知会一声吧?农民连这样的权利都没有?真是悲哀!
土地被国有,本身就是农民的一种奉献。解决城市外迁安置,化解大城市人口拥挤、交通拥堵,化解大城市中诸多弊端。加快了城市外延化解人口第一大国的城市化难题,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都起到重要作用。但农民奉献生之养之的土地。土地被“国有”农民也应享受一点城市化进程的成果吧?总得让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吧?总不能让被“国有”了的失地农民喝西北风活着吧?
难道吃着皇粮的地方政府没有法律意识?还是“弄错了”?还是看上农民手里赖以生存的土地等着卖钱发工资,奖金?还是农民种的粮食不够吃?索性把土地拿走自己经营“高产、稳产”?
恳请掌握农民生杀大权的地方官员们,认真学习一下国家的法律、法规,三思而后行,不要揣着明白装糊涂。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让农民该得的,付之于民,不留“后遗症”。视人民的事为已任,对人民负责,对党负责。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事,才是硬道理。于民于国家才有利。不要种下仇恨的种子,让农民骂娘。农民是淳朴的,但容不得欺骗,不要让改革开放及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农民对党的恩情,鱼与水的关系得到破裂。“水干鱼之焉存”?
胡总书记、温总理一再强调要走科学、和谐发展道路。重民生、重和谐。维护国家安定团结,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学习一下“5.25”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也劝那些打农民土地主意,滥用职权的地方官员,不要报有“任凭风浪打,稳坐钓鱼台”的幻想。党的阳光会照到每一个黑暗的角落。不要成为第二个曹颖章,
让被“国有”土地的农民也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让被“国有”土地的农民也能享受到和谐社会大家庭的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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