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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是如何被征收为集体土地的
一 县政府少批多占
事发与安徽省涡阳县三里黄居委会三里黄村。
1999年由于涡阳县站前路的修筑将三里黄村的85亩耕地征用,除道路占地外大部分土地被开发商以数倍的价格转让出去,以牟取暴利。另外又拆迁我村民组房屋30余亩,总拆迁户达29户。当时的拆迁纯属欺骗行为,无任何法律依据和征用土地的相关手续,甚至征用的85亩耕地也没有征用批复。县政府的唯一依据是皖政地(1998)347号》批复。而实际占地远远超过了批复所批准征用的土地多达300余亩,用以牟取暴利。这是明显的少批多占行为。
二 省国土资源厅朝令夕改 县政府违法行政
经过几年的与县政府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04年我村民组村民开始了艰难的上访。最终与2006年元月得到亳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亳国土资函(2006)6号》文件,同年12月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皖国土资执复(2006)8号》文件。两文中明确指出:“三里黄拆迁腾空地38.76亩未经依法征用,应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城关镇党委书记姜伟(兼涡阳县纪委副书记)非但不允许拆迁户建房,反而于2007年5月18日指使三里黄居委会干部率领居委会工作人员和一些社会闲杂人员近百人,强行将村民的合法宅基分配与他人并实施建房,稍有不从便拳脚相向,并予以拘留。无奈之下,几个胆大的村民冒着生命危险将三里黄居委会告上法院。在诉讼期间,也就是在我们起诉三个月以后,县政府不知道用何种方法,竟然拿出了一份批复《皖政地(补)(2006)460号》批复(在他们提供的答辩状中并没有提到有这一批复),然后县政府依据这一批复做出了一个公告《涡政秘(2007)116号》公告,公告称:“三里黄8.16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证自动注销。”此公告不仅程序严重违法,其内容亦是模糊不清,公告中既无具体的注销地点,又没有具体的行政相对人。就是一个忽悠人的东西。而此公告的依据又是一个带有“补”字的批复。据我们调查得知市国土资源局竟然没有此批复的报批材料,也就是说该批复没有经过市局的审批而是直接由省国土资源厅的来,这已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逐级报批的规定,那么该批复的合法性从何体现?难道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不懂法,对自己发布的文件“朝令夕改”?
三 百姓维权难于上青天
由于县政府严重的行政干预,以及政府的违法行政致。在政府的高压下法院不得不背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认定并采信了政府违法的公告,而对于 我们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不予采信。在权势的高压下法律的天平也会发生倾斜,农民的权益无法维护。我们不禁要问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哪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岂不成了一句空话?农民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由谁来维护。?古人有云“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我要说“维权难,难于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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