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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广汇园住宅小区自2000年建成后,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均达98%左右,保证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转。
管理该小区的天津市汇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努力作好各项服务的同时,为方便业主缴费,采取了节假日收费员入户收取,预约收交等多项便民措施。至于少数以各种理由拖欠管理费半年以上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成员采取了进户宣传、征求意见、最后对十余户欠费业主多次下达了催交通知书,并在小区黑板报上公开进行催缴的办法,获得已交费业主的支持。
至2002年初,该小区仍有8户欠费业主坚决不交费,为此物业管理公司对其中五户提起了民事起诉。在法院送达起诉书的次日,其中一户业主来到物业管理公司交清了管理费,办理了撤诉。
2002年1月30日,杨柳青镇法庭对此案开庭审理,汇都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和四户业主分别在法庭上进行了陈述。四名业主分别拿出了照片、录相带,指出物业管理公司在保安、维修、卫生及对底层商业餐饮油烟污染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物业管理公司代表首先表明了自己的服务确实存在不足和缺陷,希望业主提出意见,但也指出,经过努力小区是达标项目,已获98%业主认可,且每月每平米0.3元的收费标准已使物业管理公司入不敷出,希望四位业主按照已签订的物业合同交费。经过一天激烈辩论,审判长表示不支持四业主以各种理由不交费,调解无效后进行了判决,判决四位业主全额交足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诉讼费每户200元。
判决后,各业主已主动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了交费事宜,物业管理公司也再次根据各业主的要求,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汇都物业管理公司之所以拿起法律武器,为的是防止业主不交费现象的蔓延。此举也是对98%交费的业主一个合理的交待。法院公正、合理的判决为物业管理公司2002年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系天津市汇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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