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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追讨物业启动费案败诉 业委会已提起上诉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6:48

近日,健翔园业主追讨物业启动经费案终于作出一审判决,海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健翔园业委会的追讨物业启动经费的请求。至此,这一牵动着北京多家物业公司和业主神经的案件,终于告了一个段落。然而,这并不是结局,据了解,健翔园业委会已于日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判决

驳回追讨物业启动费诉求

据健翔园业委会主任任晨光透露,今年5月22日,就健翔园业主向前期物业追讨物业启动经费一案,海淀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了健翔园小区业委会追讨物业启动费的诉讼请求,北京健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健翔物业公司确认曾收到过开发商拨付的启动性费用,但就该项启动性费用的性质、管理使用却与小区业委会产生了意见分歧。

另外,判决书还称,“健翔园业委会未能就其主张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性质及上述相关规定内容的具体落实、执行情况,向本院提供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说法

物业称物业启动费已花完

“法院的认定是正确的。”昨天下午,健翔物业代理律师韩小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韩小胜告诉记者,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在开发商何时给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上并无明确规定,其使用范围也没有明确规定。

针对物业启动费的使用情况及渠道,韩小胜表示,钱已经花完了,所用项包括居委会办公室装修、业委会办公室的家具及电话费、小区垃圾运输等许多项目,而且健翔物业均有发票作证。

业委会称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对此,健翔园业委会代理律师于启波表示,依据现行的司法实践的惯例,业委会完全有权提出本方的主张。

于启波在通报会上称,“按照目前北京市范围内司法实践的惯例,涉及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事项不支持业主个人提出主张。”

于启波称,若再如该判决不支持业委会主张,将实际上剥夺全体业主的相关权利。”

针对物业公司称“物业启动费已合理使用完毕”的说法,于启波表示,那么物业公司应负有充分举证责任,“但其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确已发生合理使用,故应予以认定没有使用。”

健翔园业委会主任任晨光向记者透露,业委会已于日前提起了上诉。

专家

追讨物业启动费影响重大

在健翔园业委会举行的通报会上,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这是北京市首例业委会向前期物业追讨物业管理启动费的案例,因此,健翔园业委会的胜败关系重大,对其他小区业委会工作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案件回放】

业主追讨330万物业启动费

2004年,健翔园小区业委会主任任晨光在无意中发现,小区还有笔“物业启动费”不知去向,而这笔费用高达330余万元之多。在查阅了相关文件后,任晨光认为,物业启动性经费和大、中修费等属于和公共维修基金同样性质的资金,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归产权人即业主所有。并且,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已经列入了开发建设成本,入住后缴纳的各种维修费,有重复收费的嫌疑。于是,2007年3月,小区业委会将前期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名词解释】

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

根据北京市政府1995年第21号令中的相关规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居住小区的房地产产权人应按委托内容,每年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北京娱乐信报》记者蔡雪婧 实习生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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