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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依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3:09

  1、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计费面积按乙方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中注册的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分摊),未包含公共水电费分摊和水电代收费、电梯维护费和其它代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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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物业管理费构成物业管理费由以下部分构成(以下涉及的费用构成部分指为管理东葛华都物业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人员工资、福利费; 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社会劳动保险费;行政办公费用; 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费用; 人员教育培训费用;保安服务; 环境保洁费(未含代政府征收部分);绿化园艺养护; 社区文化活动、宣传费;公共地方零星维修养护费;共用设备维护保养费;管理酬金; 税金。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3、 物业管理费收取起始日期以业主2004年5月1日起计算,如业主未在发展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办理入伙手续日期前来办理入伙手续,则从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物业管理费;无论是否入伙入住,收费标准与常住户标准一样。

  4、 物业管理费及其他采取定期收取或收代费用的收取方式。

  4.1 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由物业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代缴的费用原则上采用银行自动划账方式交纳给物业公司,

  4.2 也可乙方在每月5日前到物业公司交清当月的应交应缴费用。 4.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费用缴交失败或延迟,

  4.4 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5 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交纳。

  4.6 乙方转让物业的,

  4.7 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费。

  5、 特别说明

  5.1 在质量保修期内,

  5.2 乙方房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5.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发展商及施工单位联系,

  5.4 促使问题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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