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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要受罚
记者从深圳市两级法院近日举行的“房地产审判疑难问题研讨会”了解到,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购房纠纷也随之高速增长,而开发商延期办证更是成了“高发症”,仅市法院房地产庭的2600多宗二审案件中有近千宗案件为延期办证纠纷。如何更有效地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公正合理地进行判决?经过热烈讨论,两级法院对延期办理房地产证书审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初步达成共识。
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延期办证,购房者要求其承担延期办证违约金的,基本上法院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上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发展商不能以办好的房产证是抵押给银行而并不交给业主为由不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按指导租金计算
诉讼期间,开发商仍未给业主办理房地产证怎么办?法院会给发展商一个合理的期限,违约标准按照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指导租金计算。
未取得竣工验收证书而将房屋交给购房者,购房者入住后又以延期办证为由,要求发展商支付违约金提起诉讼的分两种情况:
一、若诉讼期间发展商已取得竣工验收证书,支付违约金的时间按合同约定从取得竣工验收证书的180天起算;
二、若诉讼期间仍未取得竣工验收证书,支付办证违约金的条件未成熟,购房者将得不到延期办证违约金。但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就提前交房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购房者应拒绝入住,法院可以限定开发商在两个月内办好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否则将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滞纳金由谁来交?
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法院判决退房还款的,购房者因未按期还款应付银行的滞纳金则分两种情况:如果是产生退房责任前,业主不按时向银行支付供款产生的滞纳金由业主承担;如果产生烂尾楼或其它情况,业主看到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在停付供款时,要预先告知银行和发展商,这样责任不在业主,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开发商支付。
另外,在房屋预售合同中,购房者通过银行按揭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如果发生了纠纷,银行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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