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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进一步规范统一征地操作程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2:50

  为了进一步规范征地操作程序,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统一征地工作的透明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近日,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征地操作程序的通知》(平土资发[2005]15号)。《通知》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精神,结合平湖市的实际情况,对征地主体和征地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征地的具体操作方法,还着重提出了几点要求:

  1、认真开展好征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过程中除了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外,还应对土地权属、现状及被征地单位上年年末农业人口、年报耕地面积等做好调查记载。

  2、确定拟征地地块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上应当告知本次征地范围、面积、界线、用途,明确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方法。对拟征地现状调查结果经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及农户确认并形成书面决议。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证会由国土资源局组织,被申请人为市统一征地办公室和各镇(街道)土管所组成,并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进行听证。

  4、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批准后进行公告。从送达公告到回执,应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方进行张贴,并回收“公告回执”,交市统一征地办公室存档。公告时,被征地单位证人二人以上,如果公告后有异议的还应附书面材料。

  5、征地补偿款到位。按项目征地协议由市统一征地办公室将补偿款直接拨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凭协议书和村集体组织开具的有效凭证支付。土管所对各项补偿做好台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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