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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亟待整治和规范
农村宅基地管理直接关系到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的保护、利用,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问题。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建房热情普遍高涨,出现了新一轮的农村建房热,农村宅基地管理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住宅建设处于无序状况。长期以来,农村住宅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大,沿路建、临街建、乱圈乱占、乱搭乱建现象严重;二是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农民喜欢把建房地点选在路边粮田上,导致公路、村道两旁部分耕地被占用;三是“空心村”“一户多宅”现象明显。一些村庄盲目向外扩张,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庄外围延伸,而村内旧宅由于年久失修,大多成了破房、危房,无人居住,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现象。其次,一些农户建新房不拆旧房,多处占地建房,“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存在;四是农村宅基地私自转让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农民为了谋取私利,不惜将自己的宅基地、自留地甚至责任田作价卖给他人建房。这种现象在乡镇、村规划区尤为常见,因其行为双方互惠互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涉及面广、查处难度大。
因该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必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应对以下几个环节予以规范: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土地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以国土部门牵头、规划、建设,法院配合。对广大群众,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形象的宣传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努力营造全社会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宅基地规划管理。规划是龙头,是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要充分结合当前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三)要因地制宜的开展“空心村”、“一户多宅”整治。加大对“空心村”、闲置土地、空置住房、“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改造、利用、规划计划。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先行安排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的,一律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
(四)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尤其是基层国土所,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要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行为,坚持按规划、按计划、按程序、按权限依法审批,坚持统一规划、定点放线,不得自行选地,要严格执行农民建房按规定办理好规划,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推行“四公开、三到场、一监督”即建房用地指标公开、建房用地审批程序公开、建房用地条件及申请名单公开、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三到场”即选址到场、放线到场、发证到场;“一监督”即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宅基地监管执法,要切实加强乡镇基层国土资源所管理队伍建设,充实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保证正常的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的前沿哨所的作用;要加强土地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其次要健全监察网络机制。在村委设立土地监察员,村小组设立土地信息联络员,形成齐抓共管、三级互动的监察网络机制;再次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尤其应加大对乱占耕地建房的查处力度,必要时与规划、建设、法院等部门联名执法、重拳出击,坚决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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