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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批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7:11
文 号:新都府办函〔2008〕30号
签发单位: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08-06-10
生效时间:2008-06-10
区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确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请示》(新国土资〔2008〕133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将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确定为每人30平方米。
此复。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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