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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房屋的设计结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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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伊,和丈夫离婚后一直租房居住。租房总使人有一种漂泊感,于是我下定决心要买一套房子,结束自己漂泊的生活。经过多方打听与比较,我最终选定碧水家园小区的一套两居室的期房,并当即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面积82平方米,共有前后两个阳台,楼顶为平顶,另外对相应的违约责任也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之后,我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了首付款。
2004年7月,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我才发现:原定的两个阳台变成了一个,后阳台被取消了;楼顶也从平顶变成了尖顶。这样就使房子的面积由约定的82平方米减到70平方米,而且因为楼顶的变化,我也不能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这无形中也为以后增加了很大的一笔花费。最让我费解的是开发商改变了原来的设计,而我作为房主竟然完全不知情。开发商解释此举已经过规划部门批准,且已在工地门口张贴告示,我对此并没有表示异议,所以应视为同意。
请问:对于开发商这种檀自改变房屋设计的做法我该怎么办?
律师专线解答
综上所述,开发商在经规划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设计后没有尽到及时通知义务。所以您可以据此要求退房,而且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不打算因此退房,则可以要求其返还减少面积的房价款及利息。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该法第2款也明确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据此不难看出,不管是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者设计单位同意,还是出现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形,开发商需要变更房屋设计结构,或改变房屋功能,都应当在确定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商品房购买者。根据您所说,开发商在取消后阳台,使楼顶由平顶变成了尖顶等变更房屋设计结构时,虽然在工地门口张贴告示但并不能视同已通知您,因为这种通知必须是书面的,所以开发商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另外,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第3款的规定,开发商在变更商品房规划、设计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您是可以要求退房的,而开发商应当返还房款及其利息,并且由于开发商没有按照当初你们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履行其相应的义务,您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您不打算因此退房,则可以要求其返还减少面积的房价款及利息。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的设计、规划的处理办法不了解。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在遇到开发商变更设计规划、影响到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的
情况时,您要做的第一件事应该是先查看是否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如果未能得到批准,您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开发商按原设计规划来施工;如其已经经过规划部门批准,那您一定要求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而您也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
法律链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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