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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通用的四种付款方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7:32
一、一次性付款。一般而言,一次性付款要求购房者付清定金后10~30天内补足所有房款。此种方式相对购房者而言比较优惠,目前市场上普遍对于一次付款的购房者可优惠5个百分点。但由于一次性付款牵涉到大额款项支出,因此仅有少量的购房者倾向选择此种付款方式。
二、工程期付款。工程期付款同样首先需交定金,十天内签约时根据各发展商具体要求付清10%~30%房款,随后按照内装修完成、外装修完成、竣工、交房等工程进度的发展逐步付款,购房者基本在入伙时,房款已付清。
三、置换补差。由于此种方式为新生方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注意力转移过来。置换补差的购房者将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以后,便可再购进商品房。中间只需另向中介机构交纳一定手续费、评估费、咨询费等即可。今年来,此类房产中介机构在全市的分布点多面广、日益壮大,目前虽只有少量的购房者采用此类方式,但其人数正呈上升之势。
四、按揭付款。按揭为目前市场上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通常而言,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占家庭月收入的4—5成,但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的70%,贷款上限为50万元。目前市场上最受欢迎的按揭方式为所谓的“1+2+7”。即定金后,十天内签约时付清10%房款,首期款余额即总房款20%由发展商提供无息贷款分两年付清,剩余70%房款则作为最高年限为20年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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