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购房指南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 正文

付了首付却不还余款 一购房者丢了房子又赔钱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6:08

余款付了首付10万元后,却一直不付23万余款;购房者郭女士就这样赖在那里,面对法院的判决也置之不理。10月26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将房中的家私全部清理出去,房产归还开发商,10多万元首付款不予退还。

当天上午,海南中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中源实业)向海口纠风热线投诉,称有人买房不给钱,还赖在那里不走,多年的积案无法执行,引起了海口中院的重视。经查,2004年10月28日,郭女士与中源实业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341220元购买中源实业开发的龙华商城小区B幢305房,当天付清首期房款103220元,余款23.8万元申请银行按揭支付。合同同时规定,若申请不被银行受理,郭女士应该在接到银行通知之日一周内,向开发商书面申请转换付款方式或退房,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毁约。

郭女士支付了10多万元的首付款后,从开发商处拿到钥匙,随后进行了装修。但银行后来没有批准她的贷款申请。开发商得知消息后,马上与郭女士商量,限期要求她采用其他方式支付剩余房款,但郭女士一直没有兑现。不得已,中源实业一纸诉状将郭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法院调解,郭女士与中源实业达成协议:今年5月31日前支付购房余款23.8万元,若逾期未付清,中源实业有权收回,而她原先支付的103220元不予退还。但是郭女士却一直没有履约。

7月10日,龙华法院向郭女士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3日内履行还款协议,但她仍拒不履行,并对执法人员数次要求她限期搬走房中私人物品的公告置之不理,案件执行一度搁浅。10月26日上午,在中院执行局的督促下,龙华区法院开始强制执行。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