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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获批准 可否退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38:02
贷款未获批准 可否退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70%的房款通过按揭贷款付款,如按揭未获批准,则买受人应改换其出卖人认可的付款方式付清该笔房款,否则要承担总房价的20%的违约金。现买受人因政策原因未获得按揭贷款,也未采用其他方式付清余款。请问,买受人可否无条件退房?出卖人可否收取买受人的违约金?
律师答: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主要有:
1、银行认为的申请人本身资信状况和提交的资料问题;
2、合同尚未备案;
3、被告未向银行提供担保的因素;
4、贷款的金额、银行对贷款风险、申请人资信状况的评价。
5、上述综合因素相互作用造成贷款未获审批。
司法实践中,如因不可归结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导致贷款未能被批准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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