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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购房合同未过户 房主又将房屋过户给价高者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9:34

  市民朱女士:2013年,我找到中介公司表示想购买一套房屋,之后中介给我介绍了房主刘某,刘某拥有一套面积 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看房后,我对该房屋很满意,便与刘某签订了总价款为8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给刘某定金2万元,但由于当时资料准备问题,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曾想刘某竟然瞒着我又与另一不知情的买家赵某签订了价款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为赵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我认为房主刘某与赵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才是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刘某却说这套房屋是他的,他将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买家,我无权干涉。请问刘某所说的合理吗?

  记者跑腿:记者咨询了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刘良欢。刘良欢律师认为,前后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结果,且赵某不存在恶意签约的情形,故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但合同合法有效并不能直接使房屋产权发生变动,还需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进行变更。本案中,因房主刘某已经为赵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物权法的规定,该套房屋的产权应归赵某所有。朱女士则可以解除与房主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刘某应对朱女士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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