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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购房交纳定金的问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1:51

现在欲买商品房请注意,签合同时一定要签房卡。。。
定金,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上述规定,定金属于履行合同的一种保证。合同内容不确定是不能交定金的。而在目前购买商品房活动中,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以看房和为购房户保留房源为借口,先叫购房人交大额定金,如到期购房户不签《购房合同》不管任何原因,定金一律不退。可购房户到期去签正式《购房合同》时,发现正式《购房合同》中竟没有开发商的各种广告承诺以及开发商违约金过低(不足以惩罚)当购房户提出在合同中增加广告中承诺和提高违约金时,开发商开始先口头唿弄说没问题的,到时都会有的,我们是讲信誉的的,但如果你强烈要求他写进合同时,开发商就开始威胁购房户了,说这合同内容都是行业惯例,老总是不让改的。如果真不想签也可以,但定金就不退了。。无奈的购房户只好签了。否则,大定就没了。。。这时,才真正看清开发商的嘴脸。。。
建议对策:在交大定金是必须确定正式《购房合同》样本(写在订单上),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写进去,并加大违约金力度,防止开发商将来违约。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证明其不准备将来履行广告承诺和可能违约。购房户就要认真考虑交不交了。。。我试过,效果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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