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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霸王条款何时休?
有人说,买楼办手续签合同要签几十个名,一直签到手软;卖楼也办手续也要签几十个名,一直签到手酸。看来,炒楼不仅是个技术活,同样也是个体力活。像那些动辄出手几十套房子的炒家们,炒一次下来,不知道签名那只手会不会磨出茧来。
不过,签这么多名,你真的认真看过合同的每一页吗?我估计,多数人都是粗略翻翻,毕竟经手的如果是大中介的话,谁会想到里面有什么猫腻呢?
前一阵,我有一位朋友把手上一套二手楼出手,委托广州某知名中介代办一些手续。其中一份委托代办房产证的公正合同他随手翻了翻,当场几乎吓出一身冷汗:里面居然写着中介有权把他的房子拿去抵押,甚至有权把他的房子卖给任何人。这位朋友说,一旦真签了字,还真不知道房子会不会哪天就莫名其妙不是自己的了。
本来代办房产证跟委托卖楼是两回事?为什么里面的条款却要包含这些不相干但非常危险致命的内容呢?看来,大公司也不是那么可靠,合同陷阱处处惊人。
虽然现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有统一格式,对买卖双方都相对公平,但其补充协议却完全被强势的一方操控着。
除了中介的合同相当“霸道”,开发商的购房合同“霸道”起来也毫不手软。另外在买房的过程中,还有一些房贷合同等等,消费者也同样处于被宰割的地位。
据我统计,某大开发商提供的一份购房合同中,补充协议中几乎90%的条款都是针对买受人的。像合同的解除条件、公用面积的使用权归属,几乎都或多或少不那么公平,甚至完全倾向于开发商的利益。政府不断修改购房合同格式,使之更加公平公正,但绝不要忽略了补充合同,那里同样对消费者暗藏杀机。
事实上,相对买卖个人来说,中介和开发商在法律条文的熟悉上,有着先天的优势,这种知识结构上的不对等,本身就容易产生霸王条款的出现。再加上房地产的上升时期,开发商的房子并不愁卖,更容易在合同上咄咄逼人。虽然说有些合同留下空白,形式上允许消费者提出自己的利益要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几乎不会有开发商会做出什么让步,你想提出修改意见?那请你去别处买房吧!
打击霸王条款,依然任重道远,政府已经不仅只在合同的规范上下功夫了,也许真该想想,如何让消费者强势起来,主动对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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