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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短命缘于监督制度乏力
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近日透露 ,中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但一些建筑只能使用25-30年。如此短寿的建筑每年产生数以亿吨计的建筑垃圾。据资料显示,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的建筑平均寿命达74年。
细究起来,建筑普遍短命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其实不只是产生大量垃圾,以及形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实际上,也包括了房价的居高不下——成为助推高房价的一个重要潜在诱因。
很明显,建筑寿命只有25-30年,远远低于目前 70岁左右的人均寿命。这意味着,一个人若要确保一辈子“住有所居”,那么至少要反复购买2—3次住房。时下,我们的楼市中之所以有那么多的“改善型住房需求”,一大原因是住房在“短命”规律作用下,早已迅速地破旧不堪,不得不寻求“改善”。
当前“楼塌塌、楼脆脆、楼歪歪、楼裂裂”之类现象频仍,当然不是因为我们缺乏技术能力和建筑智慧——早在建筑技术水平和能力远不如今天的古代社会,我们的祖先就曾建造出大量十分坚固耐用、健康长寿,乃至延续至今的伟大建筑,比如我们熟悉的赵州桥、长城、故宫等等。
真正的根源,只能是我们确保和维护建筑高质量的制度出了问题,由于这些制度本身便缺乏足够应有的生命力,导致无法保证建筑的“优生优育”。应该说,目前我们在建筑设计到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监督乏力的缺陷,“以审代管,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十分普遍,这无疑给建筑商开发商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此外,还有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政绩考核评价制度不健全的因素。
不得不承认,建筑普遍短命,对于惯于朝令夕改、极端随意、“一任领导一规划”的城市规划,以及盲目追求眼前政绩如GDP数字的考核制度来说,是相当有利、极为契合的。正如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此前曾生动指出的,“建大桥,这是GDP,让大桥塌了、拆了又是GDP,再建一次大桥还是GDP”。
此外,目前我们的房地产管理制度、征地拆迁制度,同样也是建筑短命的重要推手。地方政府是城市土地的实际拥有者、垄断唯一的供应者,同时也是征地的绝对主体,居民只有房屋建筑本身的所有权,下面的土地则只有有限的使用权。这意味着,居民对房屋的产权实际上是不完整、残缺的。于是,征地拆迁便变得格外容易、强势,不可阻挡,在这之上的房屋或者说建筑的质量当然也就岌岌可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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