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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本案房屋所有权归属
案情:
河南省洛阳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孙旗屯乡村民李清堂、杜秋娥有老宅一所,房屋五间。1992年11月20日原洛阳郊区政府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两原告有五个女儿,长女李群香于1991年底与李占方再婚后招为上门女婿,中间三个女儿外嫁他村;小女儿李凤仙结婚前后一直随父母生活,招钱春林为上门女婿。李群香前婚之女李延伟自幼随两原告生活。
1994年底,李群香以父母、姐妹、妹夫、外甥、女儿等共10口人在老宅居住不下为由向村组及乡申请宅基地。1999年1月1日两被告及李凤仙夫妇在本族邻人李群治、黄长明、李温莹、李满堂、吉国欣等参加下,达成由两被告及李凤仙夫妇负责承担两原告的生养死葬“契约”一份,同时约定老宅房产所有权归李清堂,由李群香一家居住,李凤仙一家住新家,两家均留一间房让两老轮居。2000年4月李凤仙通过村、组、乡政府的批准,取得了新的宅基地使用证,并建新房居住。两原告带李延伟随李凤仙生活。
2000年12月两被告经原告同意将老宅旧房五间拆除,用老房物科及两被告投资新建二层楼房。2003年2月原告杜秋娥到李群香家说赡养问题,与被告另一个女儿李燕丽发生争执,李燕丽把饭泼到杜秋娥身上。当晚7时许杜秋娥、李凤仙托人到李群香家了解情由,8时许,两原告与李凤仙夫妇、李延伟夫归到被告家说事,李延伟与李燕丽发生争吵,继而两被告与李延伟丈夫、李凤仙丈夫相互撕打,后两被告向法院起诉。
法院于2003年5月23日调解结案。2003年6月20日两原告以两被告不赡养,暮年被被告撵出自己住房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两被告搬出原告住宅。两被告又于2003年7月22日反诉两原告及第三人李凤仙恶意串通擅自处分其宅基地行为无效。
审判:
法庭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对老宅新建二层楼的所有权问题。原、被告系父母与女儿、女婿的关系,1999年1月被告又与第三人李凤仙夫妇达成共同赡养原告的契约,并商定新宅由李凤仙居住,老宅房屋由被告李群香夫妇居住,但所有权归原告李清堂,虽两原告未在协议上签字,但从之后原告同意被告将老宅房屋拆除重建的行为,证明两原告是同意该协议内容的,即两原告和第三人认同了两被告是其家庭共同成员。双方共同拆旧房,并将旧房材料用做建新房的一部分材料,同时被告又投入了资金,新建成现在了的二层楼房,应认定为家庭成员合资共建房,户主李清堂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实际已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该新建二层楼房应认定为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所以,原告所诉被告侵权,要求被告搬出该房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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