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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原告起诉告自己 被拘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31:33
导言:谁会愿意当被告?湖北籍的包工头幸某就愿意策划让自己当被告。为了催讨工程款,幸某伪造诉状把自己和承包人、另一包工头一同告上法庭。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他因虚假诉讼行为,被县人民法院处以10日拘留。
原来,2006年8月,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温州交建)承建57省道青岱县改建工程汤洋至将军岩段工程后,将其中的路基挡土墙工程承包给李某,李某又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幸某。工程完工后,李某及温州交建并未及时给付工程款。
为了催讨工程款,幸某竟然通过复印、传真等方式找来11张身份证复印件,并假冒这11人在起诉书和授权委托书上按下指印,向法院以劳务合同纠纷将自己、李某及温州交建一同告上了法庭。同时,幸某还伪造了一张工资欠款清单,希望通过诉讼,让李某和温州交建对工资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原以为一切安排得天衣无缝,却无奈的在清单落款日期处露出马脚,因为2009年11月31日是根本不存在的。
审理过程中,被假冒的一名原告安某主动来到法院,称对起诉之事一无所知,三被告也没有欠自己工资。而他之所以将身份证复印件给了幸某,是因为幸某答应会给100元的好处费。
假的真不了,在铁的事实面前,幸某对其虚假诉讼的行为供认不讳。6月21日,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幸某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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